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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浪人生活報為並未及時提供正確資訊 ,在此為各位讀者致上歉意
全國分齡衝浪錦標賽暨國家代表隊選拔賽於4/3結束,看似圓滿的結束卻在賽後因為選手資格問題,掀起軒然大波,國巨衝浪隊在賽後提出質疑與抗議,除了媒體大篇幅報導之外,更是因為協會的回文內容不當,更引發新一波的反彈聲浪,來龍去脈究竟如何,讓我們一起來探討
得名選手無法出國 得了獎卻更加失落
此次比賽爭議便是在於選訓機制的不完善,按照比賽規章看似是每一組別(長板、短板、SUP組別)只要是前三名都能取得國手資格出賽,但在賽後公布上卻只有長板短板前二名(共8名選手)能夠出國爭光。 當賽後選手們要求解釋時,又因為協會的回覆並未能完整的解釋原因而使得民怨一發不可收拾。
(註:趴板組別目前並沒有ISA 標準賽事,而是剛成立的IBC賽事)
確實按規章做事 制度面上的不完善
綜觀各大協會,國內大部分國手選拔賽都會寫明徵選幾位選手,而非是遵照選訓委員會主觀決定,在講求法治的年代卻在最後一關埋下了人治決定的神奇條款:
遴選(選訓)辦法辦法第8條第4款:...應由選訓委員會視選手技術水準程度遴選 參賽名額。
退一步來說,協會雖然按照本就有的規章在執行國手選拔,但兩件事就加劇了國內各選手的怒火:
1. 賽前並未明顯公告在選手常用的訊息管道上發布選訓規則,而是放置在自身官網(選拔賽規章於2/28更新於官網-協會公告區-遴選辦法),而比賽的簡章上也直接註明各組前三名皆為選拔員額,不清楚規章的民眾勢必會誤會意思。
2. 協會首次回覆時更稱國巨教練刻意退賽以保障同組選手晉級,違反運動精神故沒收比賽結果,沒有確實的調查與證據,卻在應當理性正式的正式聲明中混入主觀的推斷,實屬不妥。
一連串的失誤導致這起事件變成了一次巨大的公關災難。
綜觀整起事件,假如能在比賽簡章一公布的那刻起,就讓大家能清楚知道,前三名才有 "資格”被選為國家隊並且選訓標準是選訓委員會決定,在爭議四起時,理性的說明僅是按規章選拔,那本次的不滿就會轉變為賽後應針對不甚公平的規章做修正而已。
衝浪世界的萌芽地區 參考他國選訓制度有難處
重新審視整起事件的癥結點,便是在選訓規章的神奇條款,評斷選手能力不足而不用出國,在各協會章程中也是罕見的條文。參考國際實力處境與我們相似的滑板協會,在滑板國手選拔賽的章程也明訂了前二名(共八名)即可出國的規定。
而在衝浪發展相對成熟的日本職業聯盟,則是不單以積分賽名次作為選訓資格,更是要求選手須在賽事中有著單道超過8分或是兩道合併11分以上的成績。
倘若選訓委員會在遴選階段時,是以相同標準做遴選,那便足以說明一開始聲明中提及成績不佳而未能入選國家隊的情況。
事情迎來轉機 結局大翻轉
輿論發酵後的幾周內,協會經過開會,為鼓勵年輕人才,將直接派任前三名出國爭取榮譽,而SUP組別則是因為國際賽事上尚為決定是否舉辦,只能等到國際宣布賽事後才會組建國家隊。
放下過激的言論 就事論事的檢討改進 才是正途
儘管這次協會因為不恰當的回應以及不夠完善的告知,使得事態升級,但還是要提醒所有關心此事的衝浪圈內人,不要因為一次的錯誤就全盤否定協會過往的努力,有錯就糾正、有功就讚揚,躲在網路後面發表情緒性言論很簡單,但酸言酸語的去驅趕願意幫助台灣衝浪發展的人卻是完全沒有意義的。
收起口水 理性幫助協會持續改進
捲起袖子 一同幫助台灣衝浪圈發展茁壯
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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